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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的最后陈述(争取缓刑的最后陈述怎么写)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消极条件,也就是不适用缓刑的条件,有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是指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内又犯新罪的。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三类罪行的,都以累犯论处。

积极条件,首先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又是不满十八周岁、已满七十五周岁或者怀孕的妇女,应当对其宣告缓刑。如果犯罪分子不是这三类人,但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以宣告缓刑。

简单的总结一下:不是累犯的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有机会适用缓刑的。但是否适用缓刑,还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再犯危险性以及对社区有不良影响等。对于那些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退赔违法所得是衡量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什么时候能够确定适用缓刑?

是否适用缓刑是由法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的。也就是说法庭宣判的时候我们才能确定的知道是否适用缓刑。但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具结书中一般会载明是否适用缓刑的建议。如果没有重大案情变化的话,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适用缓刑建议都会被法院采纳的。当然,有些检察官不愿意或者认为还不适合将适用缓刑的建议写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那我们只能到法院审判阶段再争取了。

在争取缓刑方面,律师可以做哪些事项?

要争取缓刑,首先要确认嫌疑人不是累犯,也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次要确认是否有前科劣迹,包括行政处罚及五年前的刑事处罚。虽然前科劣迹不能排除缓刑的适用,但实践中法院对有前科记录的被告人会慎重考虑缓刑适用的。

刑辩律师首先要考虑有无变更较轻罪名的可能性,其次要考虑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的认定是否恰当,然后在考虑减轻情节及从轻情节。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让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刑落在三年及三年以下,为适用缓刑奠定可能的基础。如果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本身就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没有无罪或者变更罪名的可能,律师的关注点就是减轻或者从轻的情节了。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当中确实有一部分适用缓刑的案件,在罪名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方面是没有争议的。对于这部分案件,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中,与公检法的沟通多过于案件的法律分析。虽然最终争取到了缓刑,但其实我是没有多大成就感的。